狱中承认袭击陈敏 金宝尔仍未受处分
一名温莎市男子向监狱当局承认曾经在拘留中心袭击张东岳遇害案中的被告陈敏(MIN CHEN)。
代表律师布罗斯基(DANIEL BRODSKY)证实,其当事人金宝尔(JEFFREY CAMPBELL见图)被监狱内部控告于9月1日在MAPLEHURST拘留中心袭击21岁的陈敏,并且已经认罪。
布罗斯基说:“他已经认罪,不过仍然未有受到处分。”
荷顿区的警队正就此事调开调查,但还未提出刑事检控。
在这次事件中,陈敏的眼镜被打碎,鼻子出血。事发前一日,陈敏与金宝尔在宾顿市的法院大楼度过一天,然后同被解往这所设于米尔顿市的拘留中心收押。
警方表示,陈敏已经在拘留所接受医疗人员的检查,不需要进一步接受治疗。
内部检控的处分通常是单独监禁及丧失一些特权。现年25岁的金宝尔目前已经与拘留所内的其他囚犯分隔。
布罗斯基说:“现阶段他们以内部事件处理,而我猜想他会独自监禁一段时间。”
宾顿市一名65岁居民于2000年7月1日踏单车时被撞伤重不治,肇事司机事后不顾而去,其后金宝尔承认过失杀人之罪,且于2001年4月被拘捕后一直遭到拘留。
检控官曾形容他是“危险的精神变态者”,并且要求法庭把他裁定为危险罪犯,以能无限期关押,而金宝尔也抗辩超过一年,且于周一再度开庭。
陈敏涉嫌与9岁华裔女童张东岳被杀案有关,被检控一级谋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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